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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口鹿邑县开展“乡聘村用”工作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4年03月1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鹿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鹿邑县财政局、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鹿邑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卫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要求,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逐步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逐步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依法依规,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求,结合乡村医生岗位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鼓励大胆创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优先覆盖乡村医生“空白村”,优先覆盖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土在岗乡村医生,优先覆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五、应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专业资格要求
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三)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
2.具备执业资格的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
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通过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
2.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24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7:00,登录鹿邑县人民政府网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见附件1)。考生请按报名二维码要求填写上传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考生到公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交《2024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2),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4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名单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按公布要求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60%+面试4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点、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个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确定为拟公开招聘人员名单在鹿邑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2个月。实行规范化管理。
(五)落实相关待遇
1.聘用乡村医生收入构成。主要由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
2.聘用乡村医生收入发放。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
3.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落实乡村医生聘用政策。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等。并将受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备案。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受聘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财政补助经费,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人事代理,及保障受聘乡村医生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按实发基本工资进行购买)并做好相关服务。
4.对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并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受聘乡村医生,退出受聘岗位后,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七、特别提醒
鹿邑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信息平台,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示),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
鹿邑县卫健委:0394-7982083
附件:1.报名二维码
鹿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鹿邑县财政局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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