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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本次招聘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需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二乙及以上),否则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在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24年5月7日起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滁州市丰乐大道2238号)综合楼一楼大厅。
2、应聘人员需填写《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八张。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附件4)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3、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合计90元/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5、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笔试人员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综合大楼31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关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
(三)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参加笔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教育政策与法规、中学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届时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笔试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2180900、0550-2181532。
报名咨询电话:0550-2187996。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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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024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
2024年05月07日
原标题:2024年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滁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chuzhou.gov.cn/gsgg/1104360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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