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吉林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吉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落实《四平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来平留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返平留平就业,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吉林省内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2024年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市直教育系统4所公办学校,拟招聘教师1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吉林大学、延边大学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上述院校2023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即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证书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必须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完成教师资格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招聘专业以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5月23日12:00。
2.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3)《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
3.网上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考生将上述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的形式,形成文件夹压缩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发送到各招聘学校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文件夹压缩包和电子邮件的名称要命名为:所报名的招聘学校+应聘岗位+报考人员姓名。
4.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资格复审公告》通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
(二)有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如服从空余岗位调剂,请在《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的相应栏目中填“是”。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未经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均为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讲课法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及格线不予录取。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5比例参加面试。加试笔试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总成绩(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拟签约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并通过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员。签约人员确定后,招聘学校仍有空余岗位的,采取“空余岗位调剂”,在所报考招聘岗位学科相同的前提下,按照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空余岗位调剂”,确定“调剂拟签约人员”,并通过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八、三方签约
面试通过,拟签约人员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与四平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通知拟签约人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对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学校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或调剂。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四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
(一)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完成教师资格的认定)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学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四平市直教育系统。
十二、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ping.gov.cn,为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信息发布的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仲裁电话: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3267026;
四平市教育局:0434-3266190。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ping.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点击查看>>>
1.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推荐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原标题:2024年四平市直教育系统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iping.gov.cn/zw/tzgg/202405/t20240514_706953.html
-
相关招聘
-
2024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34名)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
- 查看本文
-
2024年四平市县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查看本文
-
2024年四平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查看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