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司法局同意,宁波国际仲裁院(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国际仲裁院(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在本区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推动国际商事领域交流合作,与境内外仲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办理国际国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法律文书并送达;委托相关机构对涉及仲裁的有争议标的物进行评估、鉴定或审议;办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仲裁案件的财产、证据保全或执行的有关法律手续;负责仲裁员、仲裁秘书队伍的管理、培训、联络;承办宁波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性别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国际仲裁院(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办案秘书(一)

管理

1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等

普通高等学校三级专业目录法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具有立法、执法、司法、涉外商事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办案秘书(二)

管理

1

注:1.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历届生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至5月29日16时。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至6月3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至6月7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27日9时至6月29日9时30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5749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650

原标题:宁波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5/16/art_1229676737_4389425.html

相关招聘

2024年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遵守纪律、品行端

  • 查看本文

  • 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区社保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经面试后择优录用,岗位为社保大厅窗口工作。二、招聘条件1、有良好

  • 查看本文

  • 2024年宁波市第六医院编外人员招聘简章(派遣制)

    宁波市第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经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和条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学历(学位)

  • 查看本文

  • 2025年宁波市第二医院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公告

    医院简介:宁波市第二医院始建于1843年,迄今已逾180年历史,是国内最早建立的西医医院之一。医院是浙江省首批17家通过第四周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医院之一,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

  • 查看本文

  • 2024年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遵守纪律、品行端

  • 查看本文

  • 查看本文更多推荐:〖 宁波 浙江

    地区推荐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94 |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169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