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浈江区第二次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浈江区位于韶关市区东北部,区域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水陆空”立体式交通网络发达,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韶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近年来,浈江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以“百千万工程”引领浈江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打造全市新型工业化战略重地和商贸物流中心,争当韶关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争创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

浈江区现有3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小学27所(另有教学点7个),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区有公办性质幼儿园14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公办教师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韶关市浈江区第二次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公办教师25名。岗位需求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和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规定的相应条件的,经相关认定程序,可认定为“青年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直、韶关市各县(市、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人员;

8.在编在职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近三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的政策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报名系统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8:30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17:3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贴报名表(或在报名表打印的照片),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⑤高等院校学习成绩表;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社会人员需提供:①《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贴报名表(或在报名表打印的照片),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的;⑤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上传的报名材料按“浈江区+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文件命名(如文件命名:浈江区+A20240001+初中语文+张三+中山大学),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按材料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

对报名过程中有工作上的疑问,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四)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资料不齐”,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的,必须在2024年7月10日下午17:30前完成补充,逾期不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是否报名审核通过。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其余工作流程(笔试公告、面试公告等)只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证件。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后续各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韶关市内(各县、市、区)在编在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4.韶关行政区划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至2024年7月7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结束前到浈江区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提交),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报考专业。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名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考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韶关行政区划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当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考生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生的应变、沟通能力,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且考生须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名单)统一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在编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工作咨询电话:0751-891729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988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三、其他

(一)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聘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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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2: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

附件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原标题: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gzj.gov.cn/zw/rszk/content/post_2645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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