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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第三批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12月31日讯: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7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宿豫概况
宿迁市宿豫区位于江苏省北部,是地级宿迁市下辖区,为宿迁市中心城市“一体两翼”的东翼,总面积686平方公里,人口50万。这里交通便利,徐宿淮盐、连淮扬镇高铁正式通车,合青高铁正在规划建设;宁宿徐、徐宿淮盐、宿新高速穿境而过;徐州、连云港、淮安3个机场1小时直达。这里宜居宜业,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这里崇文重教,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80所,在校生85317人,先后创成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之一须为师范类。
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8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对有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报考者应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志愿在宿豫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及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月8日9:00-2021年1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8日9:00-2021年1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月8日9:00-2021年1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网上缴费通过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报名成功者,均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00—16:00),地点为:宿迁学院。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现场签署试用期起1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学习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七天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招聘工作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通知不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21年1月30日-31日,宿迁学院,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测试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面试结束后即进行技能测试,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成绩均以百分制进行计算,计算及排序方式如下:
1.进行直接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2.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3.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如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4.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也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公开选岗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6),须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宿豫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加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8202、0527-80986508(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点击下载: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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