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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永春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8月14日讯:为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以及《永春县公办学校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办〔2018〕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20年永春县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参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永春县相应岗位且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现为永春县小学编外合同教师除外)。
招聘相关条件等要求按照《2020年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执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80名,其中:小学语文40名、小学数学40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8日-1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永春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电话:0595-23880266)。
四、报名材料
1.《2020年永春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能体现招聘公告中关于户籍要求的佐证材料。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者,应保证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证明和县级综治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9.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10.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开具的证明要提交原件。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者按原报考的岗位报名,不接受跨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3.报名者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名者将不予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4.在公开报名期间,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报名者的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5.对报名者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从参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非永春县相应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进行补充招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开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具体学校岗位另行公布),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由用人学校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并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按照永政办〔2018〕100号文执行。用人学校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学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后续程序的通知将通过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发布。报名者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者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各环节符合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四)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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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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