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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名(具体科目及数量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介绍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简称“南沙华附”),广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于2015年由南沙区与华南师范大学合力打造的湾区寄宿制公立完全中学。学校坐落在南沙自贸区核心区域蕉门河畔,占地300亩。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环境优雅,设备设施一流,是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
学校着力通过系统性改革创新,提供“适合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更满意的自己、能报国的人才”;构建并实施“方略导引下的双线七位一体”现代学校治理模式、“一核四行”的育人模式以及“三层五环一体”德育模式;建有“六园”(百果园、地理园、生物园、劳科园、创意园、桃李园);设有语言、文化、科技、体育、艺术、公务“六类”社团,开设近40门课程;设立“六节”(文化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研学节、劳动节),丰富学生实践体验和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被评为广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广东省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中心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协同培养基地、华南师范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州市红色教育示范校、广州市深度教学课堂改革实验学校、广州市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验校、广州市创建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支撑校、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等,校民乐团入选广州市首批中小学校高水平学生体育美育团队。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
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往届生: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有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有不少于两届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见附件1)。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往届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不包含职中和高校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5.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6.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7.往届生报名时须在普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8.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聘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考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要拿到学历、学位认证书。
9.考生如在2024年8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1:3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下载开放时间:7月21日上午10点。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所有打印准考证的考生
4.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时长60分钟,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复核。
(四)资格复核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参与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4.资格复核有关事项:
(1)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核目录表》(附件2)。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5.心理品质测评: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
(五)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和无学生授课两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占比30%,无学生授课占比7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
(4)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职位类别详见附件1) |
测试形式 |
A类职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B类职位 |
小组讨论 |
(5)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成绩占面试总分30%,成绩将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面试成绩。
2.无学生授课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
(4)无学生授课包括备课与授课,成绩占面试总分70%,成绩将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无学生授课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面试成绩。
(六)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发布后,本次招聘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或学习业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聘用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被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种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0-39392983
监督电话:020-393929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人:徐老师,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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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岗位表
2.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核目录表(2024年毕业生、往届生)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集团
2024年7月9日
原标题: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9750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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