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曲靖宣威市慈善总会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宣威市慈善总会2024年0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6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信息的发布

(一)拟计划公开招聘6人,民政局机关1人、倘塘镇1人、落水镇1人、宝山镇1人、双河乡1人、得禄乡1人。

(二)本次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并愿意长期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

6、具有宣威市户籍,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被辞退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宣威市慈善总会(宣威市民政局四楼慈善总会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查

1、《宣威市慈善总会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从招聘公告自行下载填写,报考岗位统一填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表贴上照片递交。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背后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和电子版。

4、本人社会信用记录和户籍地(常住地)公安部门提供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现场签订承诺书。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的方式采取在计算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民政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90分;第二部分为文字录入,卷面满分为10分,合计100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本次招聘按所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选择工作岗位确定拟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学历高的优先)、计算机操作能力(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优先)确定审核对象;若学历、计算机操作能力两项条件相同的,则以年龄由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由宣威市慈善总会安排时间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1、公示聘用:经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宣威市慈善总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情形,一经发现,聘用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及待遇:市民政局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9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乡(镇、街道)民政办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5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市、乡民政部门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宣威市慈善总会不再对解聘人员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八、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管理方式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

(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当年度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下一年度自然解聘。

2.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聘用后擅自离岗或在乡(镇、街道)没有从事民政服务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

10.《宣威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行为。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次招聘由宣威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61800080874-7209913

附件1:宣威市慈善总会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宣威市慈善总会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宣威市慈善总会

  2024年8月6日

原标题:宣威市慈善总会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w.gov.cn/index.php/gov/pub/description/6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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