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4〕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3〕4号)以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经县编制、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一批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全程参与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村卫生室,报名对象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2023年度乡村医生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中的桑植县一级乡村医生,招聘计划2人,其中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应具有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一级乡村医生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五、报考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桑植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306办公室)。

3.报名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年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有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流程:考生现场领取《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准备一张证件照)→持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一张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5.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报名对象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7.本次报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但必须形成有效竞争。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分值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处理。

3.合格分数线。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超过60分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考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5日上午9:00桑植县卫生健康局。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由县总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总医院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桑植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点击查看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点击查看

1: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籍 贯

 

健 康

状 况

 

政  治

面  貌

 

现居住地址

 

专业技

术职务

 

执业资格及执业范围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所在村卫生室地址及所从事岗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本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承诺人签名(手写):               2024年     月     日

 

 

审核人:

 

                                   2024年     月     日

2:桑植县2024年卫健系统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类别

招聘岗位名称

申报  计划

报考职位要求

考试方式

单位性质

桑植县乡镇卫生院

专业技术岗位

 

乡村  医生

2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一级乡村医生资格。限桑植县户籍。

结构化面试

差额事业

  桑植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日

原标题:桑植县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县域内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angzhi.gov.cn//c2382/20240903/i929238.html

点赞(0 收藏(0
分享文章

相关招聘

2024年张家界桑植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6名)

2024年张家界桑植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6名)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

  • 查看本文

  •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桑植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选调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

  • 查看本文

  •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7人)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7人)

    因工作需要,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需补充部分工作人员,计划面向本县公办学校在编人员公开选调。为确保选调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初中部

  • 查看本文

  •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县直机关单位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与计划本次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

  • 查看本文

  • 2023年张家界桑植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0人)

    2023年张家界桑植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0人)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6月29日讯: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 查看本文

  • 查看本文更多推荐:〖 桑植 张家界 湖南

    地区推荐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94 |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169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