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招聘公告

   2018年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3月30日讯: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意见》(延州编办联发[2012]1号)、《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制定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凡进必公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内勤岗位1个,人员共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2000年4月1日至1993年4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1日为准。

6、具体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详见《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至4月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报名地点在长春市朝阳区建政胡同63号,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报名。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延边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下载。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职业道德》,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方法视招聘岗位设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面试考官由主管局及用人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工资、社会保险

公 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六、有关要求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主管部门纪检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工作的领导,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柱哲 延边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赵东俊 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主任

成 员:车勇范 延边州政府办公室人事处处长

戴慧文 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处长

王朝艳 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处长  

点击下载>>>附件: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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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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