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经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30日至2006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3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10月份,即到2024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1日9:00至2024年11月06日16:30

(四)报名邮箱

rsccmc@163.com

(五)报名材料

1.附件2: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附件3: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汇总表。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正反面)。

5.毕业证。

6.学位证。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提供能证明工作起止时间和从事相关岗位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等。

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每个材料单独一个PDF电子版,压缩在一个文件夹中投递。

(六)报名要求

1.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严格按照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应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资格审查

1.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于11月08日16:00后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https://www.ccmc.edu.cn/bmdh/dzglbm/rsc/rczp.htm)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5比例,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时间及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招聘岗位报名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超过1:5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体检)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信息在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431-84826461

附件1: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附件2: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汇总表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0月30日

原始标题:2024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2号)

信息来源:https://www.ccmc.edu.cn/info/1014/32891.htm

相关招聘

2025年长春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

  • 查看本文

  • 2024年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长春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 查看本文

  • 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

  • 查看本文

  • 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要求,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

  • 查看本文

  • 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满足党的新闻宣传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 查看本文

  • 查看本文更多推荐:〖 长春 吉林

    地区推荐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94 |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169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