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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4月26日讯:根据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共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
2、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退伍军人或有特殊技能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汉族,男性,年龄18岁至45周岁;
4、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6、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被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人或违法劣迹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尚未入编的特岗老师;
8、县聘工作人员;
9、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简章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chu.gov.cn)公布,具体岗位要求请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查看《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截止日期详见公告;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办公室(劳动大厦三楼4号办公室);
3、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并且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转军人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4张。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有填报失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报名联系电话:0998-6214075
(二)政审
政审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查(内地籍考生政审表中只需派出所盖章即可)。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报到
政审合格人员到县人社局干部管理办公室领取报到人员通知单,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
(四)体检
体检在巴楚县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详见公告,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档案审查
体检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档案(密封件),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学籍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学籍档案弄虚作假及未能按时提交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档案审查、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提出聘用意见,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
(七)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财政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并每月享受1000元工作津贴。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此次招聘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if !supportLists]-->4、<!--[endif]-->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6214075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6215160
1、《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2018年新疆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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