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5月17日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是隶属于自治区党委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实际,分析研究事关新疆稳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繁荣自治区科学文化事业;(2)提出有关新疆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决策设计,供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参考;(3)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配合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与社会科学有关的理论宣传和理论教育活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http://www.xjass.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有效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25岁及以下(1993年5月16日后出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3年5月16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高校在读博士、硕士(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31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形成压缩包,发送至xjskyzr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并电话确认。网上报名者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笔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笔试资格。报名表中须留下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地点: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6号新疆社会科学院社科大厦515、511室)。

  (四)报名联系人:孙军、马小丽

  联系电话:0991-3663585,0991-3835944

  (五)报名须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贴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政审材料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学院、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5.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蓝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专业参考范围:研究生以上学历报名考生请参照《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本科学历报名考生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结束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6.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2.面试采取学科专业知识测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新疆社会科学院统一命题、组织,面试考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选派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达到新疆社会科学院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入闱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公布。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社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公示

  经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那木吉拉

  监督电话:0991-383763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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