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6月13日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纺织工业学校。2000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制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学院占地2200多亩,在校生11400余人,教职工677名,研究生20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46人(含正高16人),研究生学历203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财政、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常年招生专业43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网站(www.xjqg.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报考者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年龄在40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6月13日后出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13日后出生。

  (八)本科学历报考者,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网上报名

  (一)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三)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四)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网络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时-下午18:00时。(休息日除外)

  (六)缴费时间:

  2019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时-下午18:00时。(休息日除外)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七)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八)2019年6月25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2019年6月30日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政策咨询电话: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0991-6866078,6866052,6880799。

  (十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考试地点在乌鲁木齐。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考场信息等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并进入围面试。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且经资格审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后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若有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审查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携带材料如下: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应聘人员为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与试讲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岗位及应聘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面试结束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认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组织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监督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丁卫军

  监督部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6861135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doc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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