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9月02日讯:根据《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指导、协调全区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工作;围绕自治区财政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关研究工作。计划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自治区信息网络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研究拟定自治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计划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自治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自治区区级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注册、年检以及会计人员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计划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统计时间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七)非在校就读学生;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七)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八)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形式。

  2.选择职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系统(http://bmks.xjrc365.com),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岗位。

  4.注册填写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5.上传一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6.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9年9月2日10:30至9月10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

  7.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8.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9.网络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三)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2019年9月16日起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3.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情况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的资格审核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入闱面试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2张近期蓝底或白底一寸免冠照片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4.资格审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财政厅人事处202室(乘坐地铁1号线、3路、17路、36路、44路、903路、907路、908路、920路、923路、931路南门站下车。)

  资格审查联系人:马晓蓉

  联系电话:0991-2359243,2816772

  5.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公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公布。

  2.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6.面试成绩出来后,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九)考察

  1.自治区财政厅派出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人员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十)确定聘用人员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收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16790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j.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如联系电话不通畅、不及时关注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影响应聘事宜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x

  2.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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