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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蚌埠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12月25日讯:蚌埠市妇幼保健院立于1984年7月,是政府举办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是全市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2016年8月,医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药具管理站进行机构整合,增挂“蚌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目前医院拥有东、西两个院区,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职工200余人,中高级以上职称70余人,其中全科医师15人。设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下属31个业务科室。
该院是蚌埠市唯一的集保健与临床为一体的公益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新生儿疾病筛查皖北分中心、省级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市产前筛查中心、市婚检孕优一站式服务中心、妇科治疗中心和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是蚌埠市第一家“爱婴医院”,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曾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出生缺陷救助“优秀项目实施单位”、“创新医院管理”、“省儿少工作先进集体”、“省先进集体”,“省妇幼卫生文明单位”,“省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蚌埠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民生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皖北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用地144亩,500张床位,投资4.2亿元人民币,项目目前正逐步推进,已完成土地审批、项目立项等,预计2021年初动工建设。
现为满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其中博士人才和取得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才走绿色通道,不参加此次统一考试,请直接与我院组织人事科联系。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平、公开。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蚌埠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ahbbfy.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后期相关通知将在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ahbbfy.com/)公布。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详见《蚌埠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无不良工作记录;
(三)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公开招聘中年龄要求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2月28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蚌埠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inge360.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12月28日9:30-1月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诚信承诺。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inge360.com)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毕业证书(高中起点大专学历还需上传高中毕业证照片)、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工作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于1月5日16:00之前随时登录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inge360.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1月5日18:00前改报。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6日12:00前登录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inge360.com)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逾期没有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开考比例:所有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3:1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最低笔试分数线6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成熟人才”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1月13日上午10:00-1月16日上午9:00登录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inge360.com)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时间:1月16日上午9: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具体笔试内容有所区别,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科目详见《蚌埠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成熟人才”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后,分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设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报名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考核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并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医院官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及录取办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员如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未办理好相关的辞职手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时到岗者,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文件或考试合格证明需2021年3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解除聘用合同。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由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59191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982
报名系统电话:0552-204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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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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