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尔滨平房区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

为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黑司通〔202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所队伍建设,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24号)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我区司法所设置数量和人员缺失情况,经平房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和补贴标准

此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5名,岗位性质为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按照哈尔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68号)文件规定,司法协理员岗位补贴为2080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岗位职责

1.辅助司法所履行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服务年限及工作岗位

被录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并与区司法行政部门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就业援助协议或劳动合同。服从区司法行政部门调配到辖区九街一镇司法所工作。

五、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rbpf.gov.cn/

六、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司法协理员岗位需求,招聘对象为户籍在哈市6个主城区内的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198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上述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身体健康;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

8.未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七、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环节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工作时间报名(具体时间按实际情况调整);

2.报名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2号三楼;

3.报考人员限报一次,重复报送以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③户口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④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至7页复印件(办理地点户籍所在街道服务中心)⑦《诚信承诺书》;

5.咨询电话:0451-86502464(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6.报考考生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考生,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环节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围绕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基层司法所常见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同等分数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优先录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可按落选考生成绩的高低顺序,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环节

体检由平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平房区司法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招聘纪律

报考考生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815314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平房区司法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辅导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司法局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11.4 KB)

  附件: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docx (11.6 KB)

  附件:附件1.平房区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docx (13.7 KB)

  哈尔滨市平房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3日

原始标题:2025年平房区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hrbpf.gov.cn/pfq/c110071/202503/c01_1049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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