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口市龙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2019年海口市龙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3月4日讯:因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工作需要,委托海南红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红海人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遣至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由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统筹安排至龙华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54名,分配岗位如下(具体请看附件):

(二)岗位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5.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6.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 2500 元/人/月(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4-10 月份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发放 300元/人/月的高温补贴。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按规定不再购买“五险一金”,从其工资中扣除400元/年用于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 22 岁至 35 岁,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公开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退役军人优先选聘。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未曾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

5.应聘龙泉镇、遵谭镇、龙桥镇、新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下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实际居住在当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 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公示、体检、签约六个环节。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信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免费,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一人一岗位报名(岗位按主城区、龙桥镇、龙泉镇、遵谭镇、新坡镇各为一岗位,录用后由区司法局统筹分配至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前往报名地点或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将下述材料扫描或电子版发送至:hhzpb@sina.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龙华区司法局+姓名”

注意:每封邮件必须将全部资料打包发送,不可分多封邮件分开发送。资料不全、扫描件模糊不清、邮件发送方式及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资格审查,且不另做通知。

(2)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13号兴力国际大厦21室

  (3)报名时间:2019年 3月4日至3月 6日上班时间,过期恕不接受报名。(上班时间9:00-11:30,14:00-17:00)

(二)报名要求:

(1)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进行报名,其他若有获奖证书或驾照等可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资格不符、材料不全者谢绝报名;

(4)联系电话:68568089;68514355;68527408

(5)监督投诉电话:66568339;13698903538

(三)资格审查

报名阶段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查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面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及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 1:2 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注: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考试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六)体检和资格复查。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按拟招人数1∶1 的比例,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龙华区司法局与红海人力双方共同进行资格复查。

(七)公示录用。对经体检、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约。体检合格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与红海人力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与红海人力签订《劳动合同》,派遣龙华区司法局统筹安排至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参加考聘的,或不服从录用分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特别说明

(一)招聘全程由海南海南红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并实施,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监督小组监督指导,招聘全程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应聘者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因通讯联络不畅造成无法联络到应聘者,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8ffb567fca2551dc0605793cec1fdde8.xls (39.00 KB)

  海南红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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