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招聘专业教师公告(1号)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6月11日讯:为了切实解决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紧缺问题,确保学校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举行校园招聘6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教师招聘名额共6名,岗位详见《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校园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所学的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教育局目录(网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xxgkml/)、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17:00)-12日(上午8:00-11:00);报名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者提交材料:应聘者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期同底1.5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如当时提供不了有关证件的,需提供学业成绩单、贴有本人相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及提供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等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承诺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所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阅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就可确定为考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分值各100分,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特殊教育方面的理论知识。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成绩取平均分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加笔试考生成绩和职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人数超过1:3的(含1:3),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3.考试地点设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及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点击下载>>>

  2019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019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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