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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方市人社局“市属乡用”“乡属村用”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0月09日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印发东方市“市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卫〔2019〕105号)和《东方市基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属乡用”人员
1.招聘人数。考核招聘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相关岗位共65人(详见附件1)。
2.岗位性质。招聘的人员为市财政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需要,安排招聘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3-5年。
(二)考核招聘“市属乡用”“乡属村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考核招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属乡用”人员
(1)招聘人数。使用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空编233名,用于考核招聘“市属乡用”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2)。
(2)岗位性质。
招聘的人员为市财政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3-5年,服从市卫健委统一安排。
2.考核招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政策“乡属村用”人员
(1)招聘人数。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共64人(详见附件3)。
(2)岗位性质。招聘的人员为市财政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需要,安排招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3-5年。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领导。
2.考核招聘“市属乡用”中级以上职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3.考核招聘“市属乡用”初级以上职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10年或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5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下。
4.考核招聘“乡属村用”初级以上职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10年或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5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放宽到5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1)东方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2)属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且于2019年度辞职的不得报名;(3)东方市外其它市县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同意方可报名;(4)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普光门诊部(农垦广坝医院)、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红泉门诊部(农垦红泉医院)、感城镇中心卫生院龙潭门诊部(农垦公爱医院)人员可以报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在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25522801)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通过职称评审有效依据。
(6)《考核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网上打印,网址: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
(7)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5张。
(8)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考生应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间至结束后10日内,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工作人员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抽调,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学历、职称审查,面试,实地考察(见习考察)等3个环节,3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职称审查满分30,面试满分30分,实地考察(见习考察)满分4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学历、职称审查分数+面试分数+实地考察(见习考察)分数。
(一)学历、职称审查阶段(占30分)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通过职称评审有效依据)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职称分数:高级职称,18分;中级职称,16分;初级职称,14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职称为准。
2.学历分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2分;本科学历10分;大专学历9分;中专学历8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学历为准。
(二)面试阶段(占3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历、职称审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18分(即面试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三)实地考察(见习考察)阶段(占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历、职称审查和面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学历、职称审查环节和面试环节的合计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1:2或1:1比例),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考生。实地考察工作由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和市中医院负责,考察方案由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另行制定。考生在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或市中医院实地考察3-4周,实地考察成绩达不到24分(即实地考察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实地考察以带教方式进行;原在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或市中医院工作的考生不得在原单位考察。
实地考察结束后,按学历、职称审查,面试和实地考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实地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实地考察成绩相同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东方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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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方市“市属乡用”中级以上职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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