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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1号)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1月23日讯:为切实加强我局直属事业单位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情况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见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外,考生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在应聘岗位上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ainan.gov.cn/himpa/xxgk/rsxx)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2日—11月28日。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8:30—12月5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间,自行登录网上考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以便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
(1)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请点击“选择文件”→选择本人照片→上传照片)。
(3)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③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④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
⑤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报考,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
工作经历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报名应聘职位设置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招考专业目录请参照《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繁杂,且每年均有新设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出现,《参考目录》尚无法涵盖所有专业,报名阶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考目录》专业相近,可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主动联系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招聘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来骗取考试资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正式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且责任自负。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2019年11月29日8:30—12月5日17:30期间登陆网上考录服务平台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除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情况外,12月5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只能按要求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招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并进入网上考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招聘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考生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请登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并进入网上考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考生的各项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时间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研究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有关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各招聘的直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拟聘人员报到手续。公开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咨询联系电话: 0898-66820713,66832673
纪检监督电话: 0898-6683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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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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