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8月05日讯:根据《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派遣制聘用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观党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45名,其中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16名,区妇幼保健院29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下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紧缺人才岗位(在《岗位一览表》中标注“★紧缺人才”的)中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10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政务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2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成功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报名成功总人数及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审核通过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考生改报申请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16:00。

2.截止8月12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8月13日14: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8月13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于8月14日16:00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修改,逾期未提出申请,责任自负。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4日16: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4.报名结束后,除紧缺人才岗位外,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同意后准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8月14日上午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5.紧缺人才岗位中符合报名资格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以上进行笔试,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3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6.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7.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和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在线打印。

8.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获得笔试资格。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科目A类为《专业及综合知识测试》、B类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通过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详细事宜通过“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自己的《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除紧缺人才岗位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报考人员报考并在该报考人员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8.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二)其他事项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紧缺人才岗位未开展笔试的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并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无疑义的,由考生签字认可,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经区卫生健康系统“双轨制”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双轨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合同(含试用期和考核期)。结合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需求委派至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单位相应岗位工作。此次招聘的“双轨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及考核期制度,试用期考核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招聘工作办公室将会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上发布疫情防控及各项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七)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官方网站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122422,0851-88409630

专业咨询电话:0851-84416810(妇幼)0851-84132898(疾控)

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852873560851-88344013

监督电话:0851-84122421

点击下载:

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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