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晋中市太谷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2018年晋中市太谷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2月12日讯:为促进我县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太谷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政务导游讲解员岗位4人,业务工作人员岗位2人,共6人。
二、招聘条件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本县户籍(含本县毕业生生源);
4、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政务导游讲解员要求:
1、性别年龄要求:女性,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2、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热爱旅游事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具佳。
4、身高在160cm到175cm之间。
5、导游专业和播音主持专业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业务工作岗位
1、性别年龄要求:男女均可,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2、热爱旅游事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招聘方案在太谷县人民政府网(www.taigu.gov.cn)和太谷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18年 2月26日至28日(正月11至13)
地点: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古城南大街鼓楼南100米)
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毕业证及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版彩照3张;
(4)下载并打印填写《太谷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一份 (下载网址:太谷县人民政府网www.taigu.gov.cn)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3、面试
政务导游讲解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现场讲解我县情况及旅游景点)。
【面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业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进入笔试,若人数不达1:2,则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科技人文,论文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6、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
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合同。
四、人员待遇
1、招聘人员工资为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2、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太谷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由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3、聘期五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劳务合同。
咨询电话:0354-6228605
太谷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2月11日
-
相关招聘
-
2024年晋中市太谷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
- 查看本文
-
2024年晋中市太谷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
- 查看本文
-
2024年晋中市太谷区中医院招聘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
- 查看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