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大足区(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2月27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考试招聘3名、考核招聘7名,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应聘人员自愿在大足区工作5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以上。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2019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足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本次简章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报名须知(附件5),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时至1月15日下午5: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dazu.gov.cn/lbj),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二代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登陆后,如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完善后,在“当前招聘”栏中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信息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将会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月16日下午5:00时前修改信息,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2020年1月17日下午5: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招聘岗位每人100元,考核招聘岗位每人4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核招聘岗位无需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开考比例。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主管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六)发布报名情况。报名情况、缴费人数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其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五、考试

(一)考试招聘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初定为大足城区内,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考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及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考核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2或咨询招聘单位。

六、面试比例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面试比例

考核招聘岗位报名缴费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为1: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含考核招聘缴费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证明,《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由大足区委组织部组织。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一)考试招聘岗位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二)考核招聘岗位

大足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岗、大足区委党校教师岗采取结构化面试,大足区青少年宫专技岗采取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大足日报社采编岗采取新闻专业技能测试及答辩。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公开招聘岗位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大足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交到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组织部(党政办公中心906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交档案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委组织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和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azu.gov.cn/lbj)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单位及岗位、工作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联系咨询电话:023-43769529。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大足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dzqwzzb906@163.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点击下载:

重庆市大足区考试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doc

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doc

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

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报名须知.doc

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同意报考事项.doc

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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