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潼南县硕士考核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2月2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考核招聘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规培证需在2020年10月前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6.自愿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报名前一天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方式进行,考生同一考点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网上预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预报名情况供资格审查和考核筹备参考使用。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该岗位现场报名前将《潼南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或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放弃。

考生应提供规定资料(附件4)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发给考核通知书,按规定和要求参加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特别提示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地点:潼南区委党校(潼南区桂林街道)

招聘单位: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20年1月10日8:30-12:00;

现场考核:详见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一)候考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须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就业协议书》)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请考生合理预判并安排行程。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谈)或笔试+面试(面谈)。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若某一岗位现场最终报名人数超过50人,须先笔试再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考核成绩

无笔试环节的岗位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岗位确定

无笔试环节的岗位考核总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并可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考核总成绩70-80分(不含80分),在该岗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则可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只参加了笔试且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确定为体检人选。

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最近一次QS发布世界大学排名顺序,985、211、双一流、其他高校顺序),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发表外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中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依次确定。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20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共重庆市委党建门户网站: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政策咨询电话:023-44558307,023-44558677。

点击下载:

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潼南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docx

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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