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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5月20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即日起至5月24日,打包以下材料电子版,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截止后的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7日后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更改应聘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5626008。
4.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缴纳报名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的具体安排、成绩公布等事宜,都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可参考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60分为合格,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心理测试者不得参加面试,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的各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各岗位面试项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A类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3:1比例确定综合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4:1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不到4:1可降低到3:1进行);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3:1比例确定综合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前两项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不到3:1可降低到2:1进行)。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若因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若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到达7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通知。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依次递补;在综合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依次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依次递补;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公招的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高校(或主管部门)认定。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和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5626008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62600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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