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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招聘一般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招聘一般工作人员公告(一)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4月28日讯: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一般工作人员2名、非事业编制一般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于国内外顶尖院校的,学历条件可适度放宽至大学本科;
(五)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予以优先考虑;
(七)截至2018年7月31日,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八)身体健康,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及到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海大就业网、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5月9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发至招聘邮箱或将纸质版邮寄至招聘联系人。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荣誉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应聘事业编制岗位和非事业编制岗位的,各限申报一个岗位;仅应聘事业编制岗位或非事业编制岗位的,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来校参加考核,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公布。
2.资格复审。考核当天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各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考核结束后,学校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岗位数和考察人选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检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首个合同期签至2021年1月31日。
四、工作待遇
(一)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税前基础工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450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5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年终目标考核奖励分配。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2.联系电话:0411-84723931、84729217
3.招聘邮箱:dlmuzhaopin2018@126.com
4.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5.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
大连海事大学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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