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7月01日讯: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8名。其中: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盘锦市魏书生中学)13名,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4名,盘锦市机关幼儿园10名,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11名,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9名,盘锦市高级中学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户籍地不限;
7.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6各学校招聘计划表。
(二)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1.初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幼儿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及特殊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6。
5.学历专业要求按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需及时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7月9日16: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打印时间7月12日-13日。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给考生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及时修改信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4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各学校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各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6)。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选择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7月16日17时前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笔试成绩。
6.分数查询:
7月17日8:30至11:30,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分数查询。
7.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7月17日16:00前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7月19日8: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以上地点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2019年已认定通过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证明中应必须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
在盘锦市认定中职、高中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到盘锦市教育局开具教师资格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地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致远楼608,联系电话:8256958)。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一同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本科专业为师范类或一批本专业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要求本科为一批本专业和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高考当年《招生考试计划》或《普通高考指南》原件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显示页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一同提供本科阶段以上材料)。
6.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登记表(即《2019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打印。
7.请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2.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盘锦市机关幼儿园、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岗位的考生面试环节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报考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盘锦市教育局指定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不得晚于次日下午16:00),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教育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遇休息日顺延)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有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2.考察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六、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报名咨询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7月1日至招聘工作结束(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9:00—11:30,13:30—16:00。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6月30日
-
相关招聘
-
2025年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
- 查看本文
-
2024年盘锦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
为提升盘锦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 查看本文
-
2024年盘锦市中心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
为提升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 查看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