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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9月30日讯: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护理岗位及其它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从聘用当月起缴纳各种保险。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称聘任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享受晋升和岗位聘任。对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录用后可直接聘用中级职称岗位,今后职称晋升及聘任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2、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3、签约博士享受沈阳市资助政策。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4、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5、有特殊业绩者医院可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6、优先选派到国内、国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7、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问题;
8、博士研究生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医院为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支付学费3万元;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支付学费1.5万元。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卫建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时—2019年10月14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0月8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ieryy/leader.html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报。10月1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0月1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0月1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一)笔试+面试、(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采取面试方式,不设置笔试。非硕士研究生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以上须提供毕业论文。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七年制不要求),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须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主楼三楼)
联系电话:024-31251511
纪检监督电话:024-31251510
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
医院网址:www.syyxyfsde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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