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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第六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9月30日讯:为满足医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9年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护理岗位年龄要求37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1个月,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同待遇,从聘用当月起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一)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对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录用后可直接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及聘任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2、优先选派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3、试用期满后,经医院考核合格,可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4、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二)录用后被聘为学科带头人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新技术新项目能填补医院学科空白、创建省市重点专科、具备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可任病区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并给予人员、设备及绩效奖励特殊倾斜。
2、对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直接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对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直接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及聘任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建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08日8时—2019年10月14日15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0月08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lrmyy/leader.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本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报。10月14日15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15时前改报,10月15日15时起改报服务截止。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本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面试:
1、护理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3、医师岗位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竞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其它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验,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直接进入面试岗位及其他岗位无开考比例限制。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八十五号
第六人民医院(六号楼二楼)
医院网址:http://www.mhidsy.com
联系电话:024-23260053、024-23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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