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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0月08日讯: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照报名之日计算(2019年10月12日),护理岗位要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包含10月12日);其它岗位要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含10月12日);特殊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特殊岗位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即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含10月12日)。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在岗人员报考,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编外用工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面试及考核方式录用。在职称聘任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享受晋升和岗位聘任。优先选派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新技术新项目能填补医院学科空白、创建省市重点专科、具备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可任病区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给予人员、设备及经费支持,学科带头人优先作为科主任后备人选。
四、信息发布
2019年10月9日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2日9时—2019年10月18日16时。
报名网址: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jswszx/leader.html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10月18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0月19日12时前可以改报,自10月19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与考生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考生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仍需参加笔试。
(二)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共分五部分: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无关。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帆中路12号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24-31217696
监督举报电话:024-31217739(仅供投诉举报使用)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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