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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铁岭市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2月21日讯: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铁岭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铁市人社发[2019]102号)的要求,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全额补助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差额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遴选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遴选岗位62个(其中留置看护中心遴选5个岗位),计划遴选107人(其中留置看护中心计划遴选23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差额补助或自收自支的在编人员(不含医院)。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试用期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45岁以下(1973年12月20日后出生),以档案认定年龄为准,学历大专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2011年4月8日后未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参公”后未经公开招录进入“参公”单位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遴选报名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二寸照片),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将审核后的报名表于12月23日下午3点之前必须报送到市人社局事业科(1130房间)。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23日。
(二)资格审查。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笔试前,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准考证版本上打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3.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复审,复审需要审查本人档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5、面试开考后,若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名额的,考试仍然有效。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按考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的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复检,复检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方式、内容: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八、相关问题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遴选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过程中有关本次遴选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遴选人员,保持原岗位类别和待遇不变。
(五)遴选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原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岗位等级和待遇安置,恢复其原经费保障渠道。
(六)参加遴选人员,原为“参公”身份的,遴选到其他单位其“参公”身份不予保留。
(七)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其他环节可以递补。
(八)报考留置看护遴选的人员不得兼报本次事业单位遴选。
咨询电话:748479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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