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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2月2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9〕6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和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生职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职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7日之后出生);
(五)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清原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8号)。
4.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2019年清原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对应报考条件需要提供工作经验的考生,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0年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为专业考试科目,具体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考生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卫健局及县人社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应聘者弃权或应聘资格不符等引起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清原县卫健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局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及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八、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清原县卫健局:024—53023119
纪律监督电话:清原县纪委监委:024—53022551
点击下载>>>
2019年清原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019年清原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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