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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包头师范学院自主招聘教师公告(公告二)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6月03日讯:包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美誉的“草原钢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学校现有教职工912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在校生13675人。目前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和14个职能部门。学校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6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领导
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监督指导下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三、岗位计划
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5人,其中,专任教师7人,实验教师8人,辅导员13人,专业技术辅助岗人员17人。
详细岗位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㈠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思想品德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本科。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学位(学历)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8、各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㈡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公开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体检及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包头党建网(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bt.nm12333.cn)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引进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㈠报名工作统一在网上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用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㈡报名网址:http://222.74.42.203:88/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2&cms_chl_no=50&menuType=0&chl_id=50
㈢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8:00—6月19日17:00。
㈣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六、资格审核
㈠报名期间,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资格初审结果从报名系统中反映,由应聘者自行查询。
㈡国外院校毕业的专业须与公布的岗位需求专业相近,具体由我校相关专家组认定。
㈢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资格复审:
⒈身份证原件。
⒉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⒋《包头市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⒌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⒍党员证明材料。
⒎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㈣资格审核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核
㈠开考比例
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或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包头师范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㈡考核
⒈教师岗位、实验教师岗位考核情况
⑴根据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
满分100分。
⑵试讲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试讲时间20分钟。
⑶专业技能考核方式根据专业需求而设置。以下专业岗位应聘需加试技能考核:专任教师城乡规划专业岗位。
⑷应聘教师岗位、实验教师岗位计分办法:
①不涉及技能考核专业岗位的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现场给题,60分钟备课,试讲20分钟,满分100分。
②专任教师城乡规划专业岗位: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70%+技能考核成绩×30%
⒉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考核情况
⑴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⑵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经网上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经资格复审后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语言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素质,时间为10分钟。
⑷应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㈢成绩排名及公布
1、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都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2、面试成绩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据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因成绩并列不能确定的,将组织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及时公布。
3、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包头师范学院网页公布。
㈣考试管理
⑴笔试
①命题、制卷、阅卷实行封闭管理,时间不能间断。命题、试卷运转、交接等考务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保密制度。
②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命题专家须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
⑵面试
①面试设立各专业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3人,校外专家4人。
②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设有独立的候考室、备课室、试讲室、候分室。
③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面试,专家须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
④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资料长期保存。
⑤考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八、体检及考察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将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九、公示与聘用
㈠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㈡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㈢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㈣2019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自主公开招聘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㈤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㈥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纪检机关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2-6193029
咨询电话:0472-61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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