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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07月13日讯: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引进和招聘人数
本次引进中学教师25人,招聘小学教师27人、幼儿园教师60人、党校教师10人。(详见附件)。
二、引进和招聘范围
(一)引进中学教师的范围。
1.面向全国公开择优引进符合岗位条件的成熟教师;
2.面向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艺术类本科提前A)毕业生中公开择优引进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小学、幼儿园和党校教师的范围。
1.具有鄂前旗户籍且符合岗位条件,未就业的应往届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且符合岗位条件,未就业的应往届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艺术类本科提前A)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在鄂前旗人社局备案现在岗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雇用工作人员。
4.在鄂前旗服务期满或现在岗服务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基层项目人员”(指“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自治区大学生村官,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
5.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即:在教体系统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旗教体局备案且现在岗的临聘人员;在旗人社局备案现在岗的教体系统雇用工作人员。下同)。
6.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中考入学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毕业生。
三、引进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户籍及年龄条件。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考生具体条件如下: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引进的成熟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中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旗(县)级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②引进大学毕业生岗位的考生。
报考普通中学教师(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42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211工程”院校(限师范类,下同)、内蒙古师范大学(限师范类,下同)、内蒙古民族大学(限蒙授师范类,下同)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一本(艺术类专业须为本科提前A)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户籍不限,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7月1日-2001年7月1日之间出生)。
③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般统招毕业生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一本(艺术类本科提前A)以上学历,有相应的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报考职业高中相应岗位专业课教师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须持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艺术类专业须为本科提前A)以上学历,有相应的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前。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7月1日-2001年7月1日之间出生)。
②具有鄂前旗户籍(含高考前为鄂前旗户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配偶为鄂前旗户籍的考生(法定结婚时间截止2019年6月1日)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主修专业对口。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前。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7月1日-2001年7月1日之间出生)。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鄂前旗户籍(含中、高考前为鄂前旗户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配偶为鄂前旗户籍(法定结婚时间截止2019年6月1日)。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前。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7月1日-2001年7月1日之间出生)。
②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的考生,须为幼师、学前教育专业或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③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考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或(仅限)音乐、美术、舞蹈专业;
④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限专业。
(4)其它条件。
①须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国家统招的全日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42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和其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且符合简章中其它的报考条件)。
②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③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中考入学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和鄂前旗各公办学校、幼儿园、中心连续临时聘用三年以上且现在岗工作专任教师不受年龄、户籍和专业限制,须符合其它报考条件(临聘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临聘日期,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或配偶为鄂前旗户籍的考生(法定结婚时间截止2019年6月1日)须持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7月1日-2001年7月1日之间出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前。
②在鄂前旗服务期满或现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户籍不受限制。
③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有犯罪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试用的工作人员;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
四、引进、招聘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8:30至2019年7月21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18:00。交费截止时间:7月23日12:00。
2.方式及要求
(1)引进中学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收取费用,报名地点在鄂前旗教体局;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4张。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提供高考录取结果资料。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除本人签字必须手写外,其它信息一律为电脑填写,签署《参加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http://eqqjs.ksnmg.cn/网址进入【鄂托克前旗公开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蓝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缴费完毕确认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须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区)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保证原件于笔试后20日内到人社局308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1)引进中学教师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知识。满分为100分。
(3)报考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分为蒙汉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的考生须用汉语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授岗位的考生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党校教师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系列。
(2)报考党校教师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比例核减相应的岗位,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报考小学教师的鄂前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在报考面向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时,按聘用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3分;聘用年限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局聘日期,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报考党校教师的考生只享受民族政策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①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户籍和临聘加分)×4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②报考党校教师的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引进中学教师不参加资格复审。
2.报考其它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报考党校教师的考生不提供)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的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鄂前旗各公办学校、幼儿园、中心连续临时聘用三年以上且现在岗工作专任教师、在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教体系统雇用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鄂前旗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此次招聘考试证明。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面试人员。
1.引进教师直接面试;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中有弃权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组织面试,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面试。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考生面试内容及方式。
(1)引进成熟教师的面试内容为课堂教学展示,由用人单位组织;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面试内容为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考生,其中
①报考舞蹈、体育专业的面试考生技能测试占60分,试讲占40分。
②报考职业高中民族长调、学前教育、蒙药学、汉授医护、汉授机电专业考生技能测试占40分,试讲占60分。
③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面试考生,面试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为8分钟;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边唱,一次完成(25分);
舞蹈:现场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自演,一次完成(20分);
绘画:现场命题,7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5分)。
2.报考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内容为模拟讲课,试讲内容统一命制,同时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
3.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报考汉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汉语授课;报考蒙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蒙语授课;报考蒙授汉语文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用蒙、汉两种语言授课。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公示。
7.计算总成绩。
(1)引进中学教师总成绩即面试成绩。
(2)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引进和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有1人参加面试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1人报考的岗位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察。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中考入学前为鄂前旗户籍的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或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党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进的中学教师和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一律安排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党校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引进教师同时执行发放补助时所签订的服务期合同。
(十二)岗位性质及待遇。
1.此次引进的中学教师和招聘的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2.引进的成熟教师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的,发放3年租房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42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引进的一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从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的研究生、内蒙古民族大学引进的蒙授研究生,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18万元。
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宜。
五、其它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7624765(人社局)7628120(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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