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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庆阳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10月25日讯: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庆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24名,其中市中医医院2名,市第二人民医院2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庆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对象
市中医医院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五)年龄要求:面向社会招聘年龄为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年龄为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庆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在市人社局协调指导、市卫健委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具体事宜,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采取各招聘单位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于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庆阳市中医医院综合楼404室报名(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10号),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吋近期正面免冠彩照6张;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1份;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及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人社局公章)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材料证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择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3:1。不足3:1的,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招聘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报名登记,并将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择业证(报到证)等原件资料提交市卫健委复审,依复审结果确定进入考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满分100分。于2019年11月12日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招聘单位确定的相关内容。应聘人员凭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替补。面试考官由外聘专家、招聘单位专业人员、市卫健委领导组成,市卫健委领导和招聘单位考官不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须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经本人申请,由招聘单位重新确定一家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须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审核档案。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审批合格人员,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管理,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级工资,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者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定级工资。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调离。
五、相关事宜
1、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34-8855028
咨询电话:
庆阳市中医医院:0934-6465861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0934-59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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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医医院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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