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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8年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2月7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临床工作的需要,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拟面向区外公开考核招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眼科1名,心血管内科1名,超声1名,呼吸内科1名,妇产科3名,麻醉3名,胸外科1名,儿科4名,肛肠科1名,中医2名,医学影像1名,医学检验1名,药学1名,肾内科1名,泌尿外科1名、急诊科1名,精神科2名,共计2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条件详见附件)。
(四)职称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条件。45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女性应聘者应承诺在应聘单位工作十周年及以上。
(六)岗位条件。具体专业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
(七)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
6.已在青白江区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2月24日,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到相应单位进行报名。
详细地址:区人民医院(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15号)后勤
综合楼418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623060
区妇幼保健院(青白江区青江南路87号)门诊
部6楼院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83308699
区中医医院(青白江区化工北路41号)行政楼
2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18982108522
区精神病防治院(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号)
门诊楼5楼院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3625738
3.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报名表(一份)。②本人简历(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保缴费清单等,其中,职称证须单独提供职称评审文件及评审表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审查。
2.审查时间:2018年2月25日—3月16日。
3.审查地点:资料审查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卫计局政工人事科(916办公室)(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实地审查由审查小组到报名人员工作地进行实地调查。
4.其他要求:本次资格审查由青白江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邀请市级医疗机构高级专家组成考核专家小组,采取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凡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者不予聘用。
1.考核时间:2018年3月23日。
2.考核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15号)。
(四)体检
1.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计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 )“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10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对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解聘等离职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退回安居补贴。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将在第三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在聘用单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区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六、激励政策
(一)人才奖励。按照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对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 年内每人每月给予 3000 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 40 万元“安居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市(地、州)学术(技术)带头人,5 年内每人每月给予 1500 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 20 万元“安居补贴”。
(二)职业发展。可优先给予科研配套综合保障、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进入科研工作站;在我区服务3年以上、表现优秀者可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或直接提拔到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
(三)住房安排。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规定的租金、面积标准申请租住60-120㎡人才公寓、租期5年,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我区根据人才层次及其贡献,配套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卫计局028-69268061
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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