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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12月29日讯:为做好2020年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结合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岗位)2名、管理岗位1名。
二、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或本补充公告“附件1”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计量检测/校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目录》或本补充公告“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者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年龄: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目录》或本补充公告“附件1”),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7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聘用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一)宣传启动
2020年11月19日起,通过整合自媒体、高校资源等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传播矩阵,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可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详见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专业〈如:李四+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材料专业〉)。(2)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报名提供资料。时间:2020年1月7日(含)前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座713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联系人:潘女士、邹先生;联系电话:0830-2593508)。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报名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3)12月20日(含)前登陆http://lzrs.renruihr.com,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已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4)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份(采取前款第3、第4种报名方式的人员,可在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填写)。(2)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业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2张。
(5)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6)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7)获奖、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13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地点: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座713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联系人:潘女士、邹先生;联系电话:0830-2593508)。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四)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参加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考核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七)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中共泸州市市场监督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档案审查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九)公示
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站和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占编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与实施。
2、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监督电话:
0830-2593515(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830-2593507(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六、本公告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593508(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830-3158552(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人事监察科)
点击下载: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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