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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莆田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莆田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7年12月20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积极吸引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汇集医疗卫生类“壶兰英才”,现就招聘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和近五年内毕业(取得相应学位时间晚于2013年1月1日,且未在莆田市区域内工作过)的硕士、博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往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4.承诺在莆服务期不少于5年。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用人需求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8年莆田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4名,其中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2名,莆田市第一医院50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46名,莆田市儿童医院1名,莆田市中医医院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二。
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核拨,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儿童医院、莆田市中医医院等单位性质为财政拨补,财政拨补是指部分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1)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94-6735386
联系地址: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4人事科
电子邮箱:ptwsrsk@163.com
(2)莆田市第一医院;联系电话:0594-6973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ptsrsk@163.com
(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含莆田市儿童医院);
联系电话:0594-2385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rsk10000@126com
(4)莆田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0594-250688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邮箱:ptszyyy@163.com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综合能力;
3.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可暂不提供,莆田市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送)至相关单位,报名表发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具体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德才表现、专业知识考核、在校成绩等为主要内容。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七、相关政策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医院的绩效奖金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双一流”等高校硕士、博士分别给予40.8万元、66万元补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800元、1000元,安家费36万元、60万元)。引进5年后,并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硕士、博士再给予安家费10万元、40万元,两项合计分别为50.8万元、106万元;
非“双一流”高校应届硕士、博士分别给予14.8万元、36万元补助(其中:生活补助4.8万元、6万元,安家费10万元、30万元)。
博士研究生除了享受以上待遇外,所在医院另行给予购房补贴,并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
七、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594-6735386;
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 0594-6796809;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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