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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石狮市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10月30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石狮市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0年10月30日8时至11月5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驾驶证(有驾照者提供);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考试测试人员,在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测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国定贫困户;(2)烈士子女;(3)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5)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三)聘用
1、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此次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五、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单位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68892998)。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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