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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省苏州吴江区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176名)
2017江苏吴江区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176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7年11月25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开招聘176名教师。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符合《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规定(详见附件1)。
(三)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1月24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0日,报名网址:xy.wjhr.net。
上传以下材料图片:
(一) 《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针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针对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四)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针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五)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各类奖励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六)组织参与相关项目、发表论文情况。
考生网上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采用伪造、冒用、涂改等手段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前考生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一同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栏公布)。资格复审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材料不符、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地点设苏州市吴江区,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各占5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与面试成绩一同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栏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考核(考察)与录取
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通过考核(考察)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八、选岗
若同一岗位中学校数超过1个的,录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特别说明
(一)取得面试资格并完成面试的考生,给予往返路费及食宿定额补贴。
(二)本次公开招聘新录用人员为非吴江区户籍且在本区无住房的,根据吴江区相关人才政策给予适当租房补助。
(三)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已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除外),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 录取人员选岗后须参加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跟岗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报名后须及时关注各流程发布网站的相关信息。
十一、本《简章》由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3981953,63981951,6398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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