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张湾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7月1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张湾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张湾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其中初中教师39名、小学教师6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和“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后考证”,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未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0年张湾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车都张湾网()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请各位考生于2020年7月12日登陆车都张湾网站确认报名端口(2020年张湾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系统入口)。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17:00。报名窗口于7月16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到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人事股五楼(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295号)申请退费。

4.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23日9:00至7月26日7: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11552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笔试费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取消该岗位报名者本次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组织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拟定7月26日上午9:00--11:00,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及分数: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专业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5.笔试成绩预计笔试考试结束后7日左右在车都张湾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3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所报岗位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中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学科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所报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放宽至1:3。

2.资格复审内容。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3.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组织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示成绩。

2.面试分值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学科以讲课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中讲课或说课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7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三、成绩计算

1.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20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2020年7月16日8:30--17:30到张湾区教育局人事股五楼(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295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2020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或社区网络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车都张湾网公示(

六、聘用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岗位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上岗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张湾区教育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719-8529596(张湾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监督电话:0719-8115529(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股);0719-8523681(张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下载:

2020年张湾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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