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年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1月29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部门及电话:劳动人事科(022)23682013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备案的招聘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6在招聘单位网站(www.tjigs.com)公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报考人员应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或所学专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社会人员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见招聘单位地址。

  3.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2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

2.复审

报名结束两天内招聘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局复审,一周内将复审意见反馈招聘单位。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再通知报考人员。

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做答。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小组为7人,由招聘单位有关管理人员、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面试时间、考场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场,遵守面试规定,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九)备案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局审核,并由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聘用

公示及备案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局和招聘单位纪委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22)83635076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2018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2018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89faddbd381eebc0ec78983736cec691.rar (7.80 KB)
  
2.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招聘报名表.doc
cb3e6f54ff387e0b2648651b58d38723.rar (7.79 KB)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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