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4月25日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面向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1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一览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均为国家标准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县城内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7日至2003年5月7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7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的考生,本科学历必须是统招普通高校毕业;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研究生不得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报考,2021年毕业的定向省属公费师范生不得报考;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8日8:30--16:30

报名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高级中学体育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434-4222308

其他时间13694402900于老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本人须到现场,并提供下列材料:

1.应聘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2019届和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当场通知考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时间:2021年5月15日、16日,具体面试事宜详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如果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40及以上的,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1)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即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具备拟聘用资格。讲课形式为空讲,时间为10分钟,20分钟时间准备讲课内容。考生讲课完毕后由考官提问答辩试题,考生现场作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2)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放弃签约资格的,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招聘计划出现空余岗位,由招聘单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进行调剂。如同学段同学科调剂后仍有空余岗位,可从高学段同一学科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低学段同一学科调剂。

(五)体检与考察

(1)签约的考生需参加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者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tong.gov.cn/)。

(3)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已签约且体检考察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集中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即为国家正式编制教师,享受当地公办教师一切待遇,被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

五、防疫相关要求

1.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考生,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面试。

2.考生应在报名及面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面试当天,上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并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现场报名、考点面试。“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报名、面试当天提供2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面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面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请考生关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后所有信息均在官网发布,不再电话通知。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已签约且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

4.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报到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凡是考生单方面提出解除就业协议书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不出具解约手续。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电话(0434-4222308)进行咨询。

点击下载:

1: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3: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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