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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19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3月18日讯:2000年8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01年3月筹建,2002年11月正式开诊。建院以来,医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建设成为我省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感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为主,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开放床位800张,全院职工892人,正高职称27人,副高职称54人,中级职称98人。累计培养学科带头人12名,名医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青海省优秀专业人才1人,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19人,国家级专科分会副主委1人,特聘名誉教授1人。医院加入全国肝病专科联盟和地坛感染联盟等多种学科联盟。先后建成肝病、结核病、性病艾滋病、急诊科四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肝病、结核病、艾滋病三个省级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青海省传染病质控中心,中国乙肝随访与临床科研平台分中心。
因医院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7人、紧缺专业本科生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胜任本岗位专业的临床、科研和教学一线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教学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或独立申报,获得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高校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3年3月1日后出生);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七)本科生年龄28周岁(1990年3月1日后出生);2019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考核聘用合格后纳入医院编制管理;
2.博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3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提供生活补助10万元;
3.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3万元;
4.提供住房一套(居住权);
5.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6.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绩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7.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直接引进拔尖人才项目,入选后可享受相关规定待遇;
8.按照中级职称享受工资待遇;在青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
1.考核聘用合格后纳入医院编制管理;
2.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3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提供生活补助5万元;
3.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3万元;
4.提供住宿;
5.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6.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绩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紧缺专业本科生。
1.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面向全国参加编制外招聘考试,待考试通过后正式聘用;其中如胸外、妇产、急诊、重症医学、泌尿、病理、医学影像等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博硕研究生进行考核聘用,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提供住宿;
3.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绩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集中在招聘地区相关高校的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分医院现场报名、招聘会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8)2019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医院现场报名:
时 间:2019年3月11日-3月29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点: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院综合办文秘室
2.招聘会现场报名
(1)湖北省春季2019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招聘
武汉站:3月16日(星期六)8:30-12:00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B区(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2)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
西安站:3月22日(星期五)9:00-13:00
陕西省图书馆一楼(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路)
(3)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
成都市:3月24日(星期日)9:00-13:00
成都宇辉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
(4)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卫生专场招聘会
兰州站:3月29日(星期五)9:00-13:00
广场南口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皋兰路305号)
3.网上报名:不能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登录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官网(http://www.qh4yy.com/),点击进入医院动态页面,下载《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论文、科研成果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添加至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发送至邮箱siyuanrsk@163.com。
咨询方式:
联系人:严增玲
咨询电话:0971-8231606/18609780329
联系人:解安楠
咨询电话:0971-8231606/1351978705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毕业生现场审核资格,网络报名毕业生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资格审核依据,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初选及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本科毕业生初选办法。
(1)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紧缺专业本科生采取专业技能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医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聘用,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进入考核测评环节,统一在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考核测评。
考核聘用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进入测评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院组织实施,并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231606(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
0971-823928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1.编内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本科毕业生编外聘用的,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资格审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确保招聘顺利进行。
(二)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省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及驻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医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六)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方案由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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