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喀什地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5月0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助力脱贫攻坚卫生人才基础,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党委编办、人社厅《关于组织南疆四地州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经批准,喀什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事业编制乡村医生。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

2.具备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或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学、中西医、预防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均为国家、省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编的工作人员;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

(7)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3年的人员;

(10)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1.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院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涉及学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报名第一日(含当日)为限。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发布公告、简章、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分数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调剂等相关安排通过喀什政府信息网www.kashi.gov.cn、喀什地区人社局公共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ksrsrc)发布,报名端口:http://124.117.249.22/default.aspx?kszx=201914

四、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5月7日10时-5月16日18时。

缴费时间:2020年5月7日10时-5月17日18时。

报考人员登录喀什政府信息网在网上报名提交一寸免冠电子相片审核通过后缴费(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相片均可)。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一科。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因受疫情影响,笔试时间待定,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可查询喀什政府信息网站公告)。

(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待定

(四)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及公示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设在喀什市,资格审查、体检地点设在招聘岗位所在的县(市)。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喀什政府信息网站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3.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二)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收取报名考生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人,共计55元。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有关费用。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和民族团结内容)一科,考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考试。其中医学综合知识120分,时事政治、民族团结内容30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3)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4)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且连续在岗超过5年的乡村医生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累计加分(同时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助理执业资格证的<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资格审查体检人员,取消加分及体检资格;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报名考生选择加分需谨慎!凡不能提供资历证明材料选择加分的,视为隐瞒、伪造个人信息骗取应聘资格,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试要求

考试由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喀什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考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发布

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由地区卫健委和地区人社局确定后,在发布考试成绩时同时发布。考试的成绩、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将在“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发布。

考试成绩于2020年5月20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在喀什政府信息网发布,入闱资格审查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喀什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以医学综合知识得分高者确定为资格审查、体检人员。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县(市)卫健委、人社局负责。考生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且连续在岗超过5年的乡村医生需出具乡(镇)卫生院证明并加盖县(市)卫健委公章。

(5)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资质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第一天日期。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县(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县(市)卫健委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县(市)卫健委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喀什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考察政审表》(见附件4)。

考察内容: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卫健委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卫健委,会商地区人社局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公布。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由各县(市)卫健委组织对新聘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调剂

针对聘用后的空缺岗位,由地区卫健委会商地区人社局对空缺岗位适时开展调剂工作。

六、新聘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编制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

(二)考核管理。新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乡管村用”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管理和考核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每年对乡村医生开展一次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可纳入乡镇卫生院评优评先中予以推荐。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当年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考核通过后注册为乡村医生。符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乡村医生由编制所属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质后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已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乡村医生聘用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岗前培训。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新聘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

七、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新聘用乡村医生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为乡村医生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利用乡村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平台对乡村医生开展经常性培训。

(三)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三区三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南疆四地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向南疆四地州下放卫生健康系列(专业)(包含乡村医生)高级(含正高)职称评审权,单独设置任职资格条件,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评价等作为乡村医生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

八、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疫情防疫指南,确保招聘考试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举报不实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宣传科:0998-5723969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98-2671016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91—3705613

纪检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998-5723964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8-2628468

点击下载>>>1-4全部下载.rar

1.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岗位表

2.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

4.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喀什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相关招聘

查看本文更多推荐:〖 喀什 新疆

地区推荐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94 |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169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