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2月26日讯:为做好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100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www.szyq.gov.cn)、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jiaotiju.ahsz.gov.cn)统一发布。

在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高校毕业生”既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计划”,也可报考非专项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表中“年龄”为“30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4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4日8:00-3月8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其中学习及工作(待业)经历自高中(或中专)阶段填起,按年月顺序填写至现阶段(时间前后须衔接)。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9日12:00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3月9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教师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9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3月25-26日(8:00—11:30,14:30—17:30),到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申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事宜。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申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相关材料经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执行退费。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已成功缴费且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1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统一笔试

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教育厅于2021年2月8日发布的《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及笔试时间公告》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下旬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布考生个人统考笔试原始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5-26日(8:00—11:3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埇桥区教体局人事股(411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申请加分材料经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通过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2: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如达不到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照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核,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专业测试。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专业一致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专业一致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或提供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六)专业测试及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成绩合成。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在同一报考岗位内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进行选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确立人事关系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埇桥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仅通过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12270

监督电话:0557—391105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2021年教师招聘具体计划一览表

宿州市埇桥区中小学新任教师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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