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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医学院第一批博士人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1月13日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博士人才63名。
一、基本情况
我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中国热带地区唯一的高等医学院院校。办学72年来,学校以“热带医学”为办学特色,以建成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为目标,始终坚持“发挥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学生岗位胜任力和领导力的培养,已向社会输送了近五万名毕业生。
校本部占地面积619.9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50人,有教职工1104人,其中专任教师677人,拥有进站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内设二级教学单位18个,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开放床位7500张。开设本科专业27个,覆盖4个学科门类(医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引领、留学生教育为拓展、专科教育为补充的办学格局,是目前海南省开展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规模数量最多的高校。拥有临床医学博士点,有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型硕士点5个。“临床医学”是海南省高校首个拥有ESI前1%学科。
二、拟招聘的人员范围、职数、基本条件、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范围及职数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博士人才63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学位。
2.专业要求:见附件1
3.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14日(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邮箱:hainanyxy@163.com;
3.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1)《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扫描件。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准备相关材料;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学籍信息证明扫描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姓名+最高学历及专业+职称”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五)组织考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博士人才考核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考核面试以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为主,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结果在海南医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博士岗位或副高职称人员对于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大于1:1的岗位,根据面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于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情况,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
体检统一到海南医学院第一或第二附属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另行组织招聘(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227
传真:0898-31352065;
电子邮箱:hainanyxy@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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