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衡阳石鼓区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12月30日讯: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此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7名、幼儿园执行园长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40个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其中20个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注: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下同)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岗位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毕业专业(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专业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以上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报考高校毕业生类岗位者在报名时不将教师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但聘用后1年内(2021年12月31日前)须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在应聘此次教师招聘岗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4.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必备条件:

(1)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要求具有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历,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及园长资格证。

(2)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者;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园长、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符合其一条件即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

A: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类: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定校定岗)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8:00至1月10日18:00。

3.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间内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8177499。

(2)本次考试组织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报考人员应上传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

③在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网上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rpta.com/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8:00至1月12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B: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类: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定园定岗)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每天8:30-17:30;

3.报名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政务中心(石鼓路66号石鼓区政府);

4.联系电话:0734-8177499

5.本次教师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场缴纳报名费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6.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3张1寸蓝底证件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教师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荣誉称号都要有文件作为依据。

7.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或领取准考证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月13日8:00至1月14日24:00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3日8:00至1月14日17:30到石鼓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A: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毕业证从学信网、教师资格证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可以查询,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

(2)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手写签名的《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2)。

(3)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不提交教师资格证相关审核材料,须提交本人亲手签名的《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承诺书》(附件4);

(4)报考“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亲手签名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B: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考生

报名时一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1:3,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考试只进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每个岗位各考一科,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

①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语文知识80分;

②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数学知识80分;

③小学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体育知识80分;

④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音乐学科知识80分;

⑤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心理学学科知识80分。

⑥小学思政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政治、哲学学科知识8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石鼓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对象确定:分招聘岗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招聘计划1:2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教和专业素养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小学语文、数学、心理健康、思政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满分100分。

②小学音乐、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教师岗位面试方式包括试教和专业素养展示两个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试教50分,专业素养展示50分)。

③试教时长15分钟(试教前备课30分钟)。

④试教内容:试教内容为2020年秋季小学相应学科教材。

⑤专业素养展示时长:小学音乐教师岗位10分钟,小学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教师岗位5-10分钟。

⑥专业素养展示内容: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展示内容为音乐相关技能;小学体育教师1展示内容为篮球技能,小学体育教师2展示内容为健美操技能,小学体育教师3展示内容为足球技能,小学体育教师4展示内容为体育相关技能。(注:考生自备乐器等相应器材。)

(4)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方式为试教、才艺展示,其中试教60分,才艺展示40分,满分100分。

①试教内容为幼儿园相关教材。

②试教时长15分钟(试教前备课20分钟)。

③才艺展示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展示时长为10-15分钟。

(5)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6)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则加试笔试方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1.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取得,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信息,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村教师不得流动调配,不得参加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其中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进的城区教师,需在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内分批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一年以上。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以及《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档案必须移交石鼓区教育局。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简章,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简章的内容。

(二)监督电话:

0734-8177593(中共石鼓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0734-8177162(区人社局)

(三)咨询电话:0737-8177499(区教育局)。本招聘简章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2.《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学校简介》

4.《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7.《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8.《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2: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学校简介

附件4: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8: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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